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和159-1HF井试采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 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“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和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59-1井试采地面工程”2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调查表、验收意见)进行公示(见附件),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
  项目名称:(一)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、(二)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59-1井试采地面工程

  建设单位: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

  建设地点:重庆市武隆区

  建设内容及规模:“(一)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、(二)涪陵页岩气田白马区块焦页159-1井试采地面工程”2个项目,具体见附件。

  验收结论:根据验收调查报告、相关资料台账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现场勘察,“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和焦页159-1井试采地面工程”2个项目的建设内容、选址和规模等与环评文件总体一致,未发生重大变动;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,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档案资料齐全;污染治理与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和设施得到落实;废水、固废、大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,区域地表水、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未因本项目建设发生变化,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,“焦页149-5HF井试采地面工程和焦页159-1井试采地面工程”2个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,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
  公示时间:2022年12月21日-2023年1月19日(20个工作日)

  联系人:朱老师

  联系电话:023-72106070

1-1验收报告-焦页 149-5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1-2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-焦页 149-5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1-3专家验收意见-焦页 149-5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1-4专家复核意见-焦页 149-5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1-5自主验收意见-焦页 149-5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2-1验收报告-焦页159-1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2-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--焦页159-1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2-3专家验收意见--焦页159-1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2-4专家复核意见--焦页159-1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2-5自主验收意见--焦页159-1HF 井试采地面工程项目.pdf


信息来源: 
2022-12-22